新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信用扣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对中标结果公示的抽查中,发现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新安县五头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道路项目二、三标段(项目代码2408-410323-04-01-27169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项目中标公告时,未上传评标委员会信用承诺书。
根据《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洛公管委〔2023〕2号)、《关于推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公管办〔2024〕4号、新公管办〔2024〕5号),对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按照扣减信用分10分,公告期3个月进行处理,记分起始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失效日期为2025年2月13日,纳入月度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扣分事项。
特此公告
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