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发现一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行为,现已调查完毕。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3年7月12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市涧河左岸(丝路大道至衡山路)截污管道工程施工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以“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由否决了河南水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该否决投标理由不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否决投标情形。
鉴于该项目评标专家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识问题态度良好,且并非主观故意,根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3号)第十一条“专家日常考评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专家3-6个月抽取资格。(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意见偏离评标评审原则的;”之规定,对评标专家张新、李谦、谷杏利、张奇暂停3个月抽取评标资格,暂停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1月8日。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