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一般可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在上述范围之外的企业资产转让,国有企业如自行组织公开竞争或自行委托拍卖机构公开交易的,交易中心可为转让方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转让公告和结果公告。
二、国有企业可通过电子邮箱向交易中心资产科发送加盖公章的《工作沟通函》(见附件)和由国有企业和拍卖机构(不委托拍卖机构,自行组织公开竞争的除外)共同加盖公章的《拍卖公告》(含扫描件及电子稿),国有企业应对所发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成交确认后,国有企业将加盖公章的《结果公告》(含扫描件及电子稿)发送至交易中心资产科电子邮箱。
四、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lgjycqk@126.com 联系电话:0379--699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