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一般可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公开交易。如有其他需要,行政事业单位拟自行委托拍卖机构选用拍卖方式进场交易的,由拍卖机构自行组织交易,交易中心可为行政事业单位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资产处置公告和结果公告。
二、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向交易中心资产科发送加盖公章的《工作沟通函》(见附件)和由行政事业单位和拍卖机构共同加盖公章的《拍卖公告》(含扫描件及电子稿),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所发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三、拍卖成交确认后,行政事业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结果公告》(含扫描件及电子稿)发送至交易中心资产科电子邮箱。
四、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lgjycqk@126.com 联系电话:0379--699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