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务流程
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交易中心拟定《委托代理协议书》,经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推送给采购人;采购人加章后,传回交易中心。
2、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上传《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采购需求表》,交易中心编制采购文件,经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推送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认,待确认后发布。
3、发布采购公告
交易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网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采购公告,同时发出采购文件。
4、下载采购文件
供应商持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5、提交投标文件
供应商按要求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
6、抽取评审专家
交易中心在开标前1天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并抽取专家。
7、组织开标
采购人、供应商按时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8、组织评标
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进入评标室参加评审。
9、发布中标公告
交易中心根据评审结果,通过政府采购网及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中标公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交易中心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系统自动推送至采购人、中标人。
二、采购人提示
1、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
2、供应商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协助处理;质疑内容涉及采购需求、评审标准的,采购人应负责提出答复意见。
3、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采购人参加评审与开标的,不能为同一人。
4、特殊情况下如果采取邀请方式采购的,须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批准。
三、供应商提示
1、供应商需办理数字证书(Ukey),并在有效期内。
2、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
3、在中标公告发出后,可获取中标通知书。
4、提出质疑的,请使用采购文件所附统一质疑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