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交易现场管理,规范“一项目一评价”工作制度,现就现场监督员不规范行为处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现场监督员不规范行为主要是违反交易现场工作纪律包括迟到、不认真履职从事与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不遵守交易中心制度、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等行为。
二、现场监督员不规范行为纳入招标人信用进行管理。现场监督员由招标人派出的,不规范行为视同其派出单位(招标人)的不规范行为,按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招标(采购)人行为量化信息记分标准三级指标第60项进行信用扣分和公示。现场监督员由行政监督部门派出的,不规范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曝光台”栏目公示。
三、根据《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场内交易“一项目一评价”办法》第九条,本通知中第一条范围内的现场监督员不规范行为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记录和公告或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建立交易现场抽查巡检制度,定期对现场监督员履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