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
洛公管办〔2024〕3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区公管办,市行政监督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关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通过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2023年及以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二、清理时间
2024年1月24日至2月5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
(二)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单位网站对清理事项和清理结果进行公告。市县区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时机抓好监管,确保清理工作落实。各单位清理情况(没有的也需要零报告)于2月8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市公管办备查。
邮箱:lyggwbgs@163.com 电话:63938137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