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部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扣分的
公 告
洛公管办〔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公管办在对招标文件的抽查中,发现部分交易主体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通知》(洛公管办〔2023〕15号)对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小浪代南岸灌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项目及小浪代南岸灌区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两个项目招标人为洛阳农发黄河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段文林(身份证号110111xxxxxxxxx013)。经查2023年12月20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项目招标公告中,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伊川县人民医院城关分院整体搬迁项目(二次)(项目代码:2211-410329-04-01-156023)。该项目招标人为伊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高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马源(身份证号410326xxxxxxxxx123),经查2023年12月22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项目招标公告中,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根据《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洛公管委〔2023〕2号)关于“招标(采购)人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32条、“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9条之规定,对以上四个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按照扣减信用分10分,公告期3个月进行处理,记分起始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失效日期为2024年3月27日,纳入月度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扣分事项。公告前已向有关交易主体发出了告知书,听取了被公告人的意见,市公管办做出了解释和说明。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