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公管办〔2023〕14号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以信用承诺函替代工程建设项目进场
交易备案材料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县区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
自2023年11月15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项目进场注册环节,招标人不再提供洛公管办〔2023〕1号所需项目的备案材料,实行信用承诺制进场登记,仅需上传《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信用承诺书》进场开展交易活动。市县区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检查的相关工作,对不履行信用承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洛公管委〔2023〕2号)“招标(采购)人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中“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一次扣20分记分,招标人自出现违约行为起1年内自动放弃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信用承诺书”资格。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信用承诺书》
2023年11月8日
附 件
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信用承诺书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资金来源:
总投资额(万元):
监督部门:
承诺事项:
一、我单位已按要求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内部控制制度。该项目已取得发改部门(或其他有审批权限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已落实项目资金或项目资金来源(政府采购工程已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已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已具备满足招标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招标条件。项目代理合同已签订,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招标文件(公告)及发布方式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和合规性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关于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原则,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招投标活动。不存在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存在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存在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
三、开展招标活动时若未取得该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我单位自愿承担因项目用地、规划等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法律风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承诺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完成该项目的报批报建许可手续。
四、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制度及电子化交易工作流程,落实《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遵守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交易。如出现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出现违约行为起1年内自动放弃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信用承诺书”资格。
招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章) 代理机构(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