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洛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洛发改〔2025〕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评定分离”进场定标操作指南。
第二条 适用范围。已完成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对中标候选人核查等前期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标的项目。
第三条 场地预约。由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点击“定标室预约”界面预约定标时间和定标室。
第四条 人员进场。参加定标会议人员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现场监督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等。交易中心根据定标委员会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并进行身份核验。参加定标会议人员完成通讯工具统一存放、身份核验等会前准备工作后,按照预约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定标室。
参加定标会议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易中心《进场项目各方主体行为规范》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定标结果公示,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第六条 定标视频录制。定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登录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点击“定标”--“定标确认”录入“定标开始时间”和“定标结束时间”,定标会议产生的录音录像资料根据该录入的时间参数进行下载或截取。
第七条 现场监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分工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定标工作实施监督,招标人可组织相关具有监管职能或管辖权限的人员对定标现场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处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 资料存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定标会议结束当天,登录交易系统点击“定标”—“定标确认”页面上传定标会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定标报告、签到表、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定标会议主要议程、承诺书等原件的PDF版扫描件),会同开标、评标、定标音视频等资料关联形成完整的电子档案。
第九条 保密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定标会议结束前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核查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出台相应文件规定时,遵从其规定。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25日